桃李面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