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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603866Toly Bread(603866)2024-03-20 08:58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