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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867XINHUA CHEMICAL(603867)2023-12-14 11:11

方军伟: 经查,你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监事,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之间,通 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7万元。2023年1月12日公司 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你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2月7日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75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