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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