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 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