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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1624 号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的委托,指派吕荣律师、孙芸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