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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4 年 5 月 15 日 2、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