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曹海江)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曹海江先生 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牧高笛户 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