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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国茂股份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603915GUOMAO REDUCER(603915)2024-04-26 09:02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