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