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