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大千生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 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 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