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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大千生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3955Daqian(603955)2023-12-13 10:2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