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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大千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3955Daqian(603955)2023-12-13 10:2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 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 1 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