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大千生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被考核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 程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