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 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合计 87%的股权、江 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合计 90%的股权和苏州 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郎克斯 87%的股权、江苏朗迅 90%的股权和 苏州晔煜 23.0769%的份额,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 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