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合计 87.00%的股权、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合计 90.00%的股权和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769% 的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