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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966Eurocrane(603966)2024-04-26 09:11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