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技术总 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