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华集团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