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2、23 层 邮编:200127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HS非字第471号 致: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 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 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 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根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迪科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 议》,本所担任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