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 222 号麦迪科技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