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占委员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