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