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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委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