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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威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的 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罗福凯、刘华义、梁树林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 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