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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5018CH AUTO(605018)2023-12-06 10:5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华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 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 审计工作等进行评估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