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长华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