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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5018CH AUTO(605018)2023-12-06 10:5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 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