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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5018CH AUTO(605018)2023-12-06 10:5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 第一条 为了确保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确保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