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长华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营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