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 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华集团非公开发行"轻量化 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