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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5018CH AUTO(605018)2024-04-12 10: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