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迎丰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