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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605066TENGEN(605066)2023-12-08 08:14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