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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605066TENGEN(605066)2023-12-08 08:14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 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 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上市公司准则及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