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后,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的负责人担任评审小 组组长,另设组员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同庆楼 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