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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后,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