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部分募投项目名称,仅为更加准确地披露募投项目信息而对项目名称进行的 修订,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经济效益评价的修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部分 募投项目名称。 二、关于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部分募投项目名称,结合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补充了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以及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信息、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为确保相 关文件的一致性,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