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91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 锐特"、"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