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锐 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 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 | --- | --- | --- | --- |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