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锐 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 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