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派克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1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