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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