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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合顺")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297.7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文),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8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00 万元 (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该部分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