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有关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wy 蒋庆哲 杜宇 P 190 贾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等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姜述安先生、赵勇先生、朱疆燕女士、秦明先生、靳虹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