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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对洪通燃气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