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士主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