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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2023年12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池骋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选举钱江犁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期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目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冯燕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