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 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 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 公开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 等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